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揭阳2100余平承包林地撤销处罚和复议决定
2023年10月,广东揭阳的常先生因2100余平承包林地涉嫌非法占地而面临8万余元罚款。在行政复议未果后,常先生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另辟蹊径助常先生成功维权,获赠锦旗。
常先生是广东揭阳某村村民,他与村里的几位好友成立了一家种养专业合作社。常先生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合作社通过村委会承包了村里的三片山林,共计2100余平米。常先生等人随后在承包林地中修建了一个养鸽场,并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了三年。
2023年10月,有关部门认为常先生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养鸽场,改变了林地用途,违反了我国的《森林法》,于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非法占用林地2100余平米,对常先生处以8万余元罚款。
常先生认为养鸽场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有营业执照,即使违法占地,也仅1200平米,有关部门处罚过重。所以他向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行政机关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处罚决定。常先生不服此结果,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专业代理行政案件的李静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来到广东揭阳实地考察。经过对村委会的走访和对承包合同的查阅,律师了解到,当初合作社和村委会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林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活动。而律师调查的相关材料也载明,案涉林地为设施农用地,养鸽场仅占地1200平米。可见,有关部门对事实查证有误。
冠领律师随后又通过对两份文书的反复研究,发现了解决此案的关键点。案涉林地是合作社承包的,养鸽场也是以合作社名义修建的,若要处罚,常先生不应成为处罚主体。律师依据以上内容将有关部门和行政机关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也辩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表示,常先生是种养专业合作社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他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案涉林地,有关部门处罚主体错误。而养鸽场只有1200平米,常先生多次强调此事,但有关部门未经证实,直接认定常先生非法占地2100余平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
并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行政机关未核实养鸽场的实际面积,仍根据相关法律维持了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程序违法,《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关部门处罚主体错误,冠领律师的请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故最终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常先生与两个机构就是否违法占地、占地面积大小存在争议时,冠领律师立足处罚主体错误,成功为常先生避免了8万余元损失。常先生特意赠送锦旗,以“专业精湛,尽心尽力”表达对冠领律师的感谢。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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