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拆迁补偿律师-房屋征收空白的拆迁协议怎么办
在征收拆迁中,补偿协议并不能作为征收方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依据。被征收人未自愿将其房屋交付拆除,行政机关强行拆除房屋的,系违法拆迁。那么,房屋征收空白的拆迁协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扬州林先生的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补偿标准不合理,他一直没有签补偿协议。但有关部门却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要求他签订空白的补偿协议,林先生被迫签字,随后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了该房。
根据《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的补偿协议属于空白协议,林先生签字时受到逼迫,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即便签订,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未自愿交房,行政机关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系严重违法。林先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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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