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百年四合院被强拆导致产权证四不存三,冠领律师另辟思路力证强拆违法
看着眼前的房屋废墟,张志毅面露苦色。几天前,他接到弟弟的电话,得知自家祖宅要被拆除,便立刻赶回村中,没想到还是晚了一步。
正当张志毅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处理眼前难题时,三户人家找到他,表达了共同维权的意愿。
张志毅的祖宅位于江西抚州某村,是一处分属四户的百年四合院,每户均有一个土地证。2022年7月,有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认其已构成危房D级,建议拆除新建。因当地正开展危房清理项目,有关部门在未经张志毅等人同意,也未履行任何行政强制告知程序的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使用挖机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房屋被强拆后,包括张志毅在内的四户人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反被质疑房屋产权不明。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王婧律师和李晶宁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查看了强拆现场,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协助张志毅等人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认案涉房屋并未被纳入征收搬迁范围,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相应的依据和手续。
深入调查的过程中,冠领律师还发现,除张志毅外,案涉房屋其余三户的土地证均被房屋废墟压埋,无法寻回。为解决这一难题,冠领律师搜集了房屋位置图,以证明四户房屋紧密相连,属于同一客体。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代理张志毅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四位权利人与对应房屋均不相同,建议冠领律师撤诉并分别起诉。
冠领律师强调,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案涉四户房屋位于同一四合院,张志毅等四人属于异产毗连权利人,可以共同提起诉讼,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庭审过程中,有关部门提交证人证言并辩称,拆除案涉房屋前已对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征得了张志毅等人的同意,程序正当合法。
冠领律师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据理力争指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经催告仍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有关部门无任何证据可以说明已履行以上程序,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程序违法。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张志毅等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张志毅等人拿到判决书后也如释重负。本案提醒大家,遇房产相关纠纷,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