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国有土地征收律师-老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9-11 09:52:06    

  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要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对于补偿不到位的、程序违法的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那么,老房拆迁补偿不合理具体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国有土地征收律师-老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江苏宿迁王先生的老宅因城市规划被纳入征收,该地已经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但征收方仍以房屋成本价给予补偿。王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多次与征收方沟通无果,他想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合理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来评估确定,一般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本案中王先生的老宅所在地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征收方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进行补偿显然不合理,他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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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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