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西农村拆迁律师-宅基地拆迁儿子代签的搬迁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在征收活动中,征收方应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宅基地拆迁儿子代签的搬迁协议是否有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西阳泉周先生一家的宅基地因为项目建设被纳入拆迁范围后,一直由周先生的儿子与征收方沟通补偿事宜,还代其父亲签订了搬迁协议。几年后,周先生与儿子发生矛盾,便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代签的搬迁协议无效,最后法院以周先生的儿子代签协议已经构成表见代理,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代签人往往也与被搬迁房屋存在利害关系。当代签人签订搬迁协议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因为不知情或不同意而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表见代理等情况及该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相关人员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私自签订协议处分房屋,或是签协议时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情况,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代签的搬迁协议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本案中,周先生的儿子代签协议时,虽未明示取得代理权,代其配合征收的种种行为实际得到父亲的默许,他代签协议的行为已经具备权利外观,周先生事后主张不知情不符合常理,因而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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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