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起诉期限即将届满,冠领律师紧急行动助被强拆户夺得胜果
十几年前从村委会那买来的房子,却突然被强拆。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湖北武汉的一起案件迎来胜诉结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区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
赵新福是湖北武汉某村的村民。2004年3月10日,赵新福与村委会签订《售房协议书》,约定该村将村布厂房屋20间以人民币8千元的金额卖给赵新福,该购房款缴纳至当地街道经营站。
2017年6月29日,该地区政府作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安置方案》,赵新福的房屋也被划入征收范围。
令赵新福没想到的是,2021年3月10日,他下班回到家中,房屋却已经成为一片废墟,屋内的物品全部损毁。赵新福十分疑惑,相关部门根本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或任何说明,也没有跟他达成任何补偿协议,房屋怎么就被拆除了呢?
眼见房屋就这样成为废墟,赵新福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却不知该如何操作,在朋友的介绍下,他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研判,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程重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赶赴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仔细研读相关文件。冠领律师认为,赵新福的房屋系合法建筑,其合法性也经过街道及村委会确认,区政府实施强制拆除前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没有下达任何决定文件,也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强拆行为明显违法。且区政府的强拆行为对赵新福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了解到案件即将超过起诉期,冠领律师当即决定代理赵新福向法院起诉,以及时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区政府辩称,赵新福并非适格原告,区政府也并未实施拆除行为,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且本案已超过起诉期限。
对此,冠领律师一一作出回应:
其一,赵新福虽未能提供涉案房屋产权证书等证明文件,但《售房协议书》以及收据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可以证明赵新福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其二,区政府是涉案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涉案房屋被拆除时,相关单位并未与赵新福就房屋拆迁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的实际负责人员赴现场指导,是具体实施拆除房屋行为的行政机关,相关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
其三,房屋被拆除的时间是2021年3月10日,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区政府未告知他起诉期限的情况下,本案起诉期限适用一年的规定,赵新福于2022年2月24日提起诉讼未超过一年起诉期限。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区政府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区政府不服这一判决,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重申了代理意见。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区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冠领律师及时发现案件即将超过起诉期限这一问题,迅速代理赵新福起诉,且诉讼主体确定为区政府而非基层街道办,使法院确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为后续维权道路打下基础。事后,冠领律师还将继续代理赵新福处理赔偿事宜,全方位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