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四川农村拆迁律师-自建房拆迁因超占土地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自建房拆迁因超占土地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泸州宋先生所在的村里于几年前开展宅基地改造项目,他申请移地建房,获得批准后建房一栋。如今该地进行综合整治项目,行政机关却以宋先生的房屋超占土地为由,实施了强制拆除。宋先生认为当地普遍都存在超占土地建房的情况,行政机关不加调查,就将他的房屋拆除不合法,所以委托了律师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因此,农村自建房超出宅基地面积建设的部分属于非法占地,房屋有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
但在本案中,宋先生建房前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且当地普遍存在未批先占的现象。征收部门仅因部分超出的房屋面积,就将其全部建作为违建拆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选择性执法。
而且,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应当先对案涉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合法作出认定,而不是直接拆除。有关部门不具备认定违法建筑并拆除的执法资格,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宋先生可以依法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之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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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