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补偿律师-拆迁工程搁置多年重新启动还按旧标准补偿合理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0-25 09:43:10    

  法律规定,征地拆迁应该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拆迁工程搁置多年重新启动还按旧标准补偿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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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地行政机关发布的征地公告显示,山东济南费先生的房屋已经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征收部门在5年后才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并继续按照5年前确定的补偿标准来对他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区片综合地价需要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且每三年还需要调整一次或是重新公布一次。

  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后需要及时地落实补偿安置,启动征收工作。如果征收部门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未及时落实补偿款,未启动拆迁计划,原则上来说并不合法。而且,征地批文只有两年有效期,过期再征收此地块就得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补偿标准理应有所调整,征收部门要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来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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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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