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养殖场拆迁律师-养殖场拆迁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
行政机关查处违建,必须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还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那么,养殖场拆迁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温州的陆先生在合法承包的山林上自建养殖场,经营生猪养殖,占地性质属于设施农业用地。2021年,他突然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违建通知》,要求他限期自行拆除养殖场,否则将实施强制措施。陆先生不服该决定,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根据相关规定,对确实属于设施农业项目,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拒不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其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等改变农用地性质的部分,应当属于违法建设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未改变农用地性质的部分,不属于违法建设用地。
本案陆先生自建的养殖场在性质上为设施农用地,依照规定只需履行备案手续即可,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行政机关未经必要的调查直接将其认定为违建,事实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案涉限期拆除通知未告知陆先生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及法律救济权,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可以被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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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