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西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还未谈妥房屋就被强制拆除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20 09:40:38    

  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客观事实合理制定。那么,补偿决定凭空出现逼迫被征收人接受,房屋被强制拆除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西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还未谈妥房屋就被强制拆怎么办

  茅女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23年2月,有关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要求茅女士自行搬迁、腾空房屋。此前,有关征收部门并未对。茅女士进行明确告知和协商,2023年3月,在一切补偿事宜尚未谈妥的情况下,有关征收部门就对茅女士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茅女士的房屋在未征得同意情况下被强制拆除,且有关征收部门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并未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估价。强制拆除房屋应在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批予强制执行,而不是随意强拆,有关征收部门强拆程序违法。茅女士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有关征收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广西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还未谈妥房屋就被强制拆除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