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补偿决定剥夺委托人的选择权,冠领律师代理起诉其顺利撤销该决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3-26 14:42:01    

  “我们的房子260多平,位置不偏,周围学校、医院、超市一应俱全,现在给的补偿价格远远不够买同等条件的房子……”电话里,吴培权声音颤抖,川字眉越挤越深,话里话外都流露出对本次补偿标准的不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胜诉故事】补偿决定剥夺委托人的选择权,冠领律师代理起诉其顺利撤销该决定-1

  早在2020年10月,吴培权所在的江西上饶某区因棚户区改造开展征收项目,吴培权与妻子共有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房屋位于城区中心,二十分钟内能解决衣食住行之需,生活娱乐十分便利,老两口并不愿意搬离故居。

  随着征收不断推进,房屋评估咨询机构出具《房地产征收评估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出具《评估结果告知书》,相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并送达给吴培权。

  “房屋价值160万,搬迁费3000元……因未在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取消搬迁速度奖励等”。《补偿决定》中,既剥夺了吴培权夫妇对补偿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又取消了吴培权作为普通被拆迁人的相关权益。读完补偿决定书的他心有不甘,这便有了文章开头的画面。

  基于以前委托代理其他法律事务建立的信任,吴培权夫妇再次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指派杨天鹏律师、李静律师承办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与吴培权展开沟通,详细了解了周边房屋的拆迁情况、补偿情况,并安抚了夫妇俩担心房屋被拆的不安情绪。随后,冠领律师依据检索的江西省类案判决、裁判要旨以及本案具体情况撰写起诉状,代理吴培权夫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胜诉故事】补偿决定剥夺委托人的选择权,冠领律师代理起诉其顺利撤销该决定-2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案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的确定程序均合法。因吴培权夫妇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约,也未选定补偿方式,己方根据评估结果并参考《征收补偿方案》对吴培权夫妇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实体均合法。

  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本案中,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仅包含货币补偿方式,显然违反上述规定。虽然《评估结果告知书》中给予了吴培权夫妇选择权,但并未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以及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等,客观上造成吴培权夫妇无法行使选择权。

  鉴于冠领律师庭前充分地准备、庭审中有理有据地灵活答辩,对方在开庭后知难而退,主动撤销了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为保证法律效力,经冠领律师申请,法院最终作出确认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判决。在本次维权成果的基础上,冠领律师将继续代理委托人解决心头之患。(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胜诉故事】补偿决定剥夺委托人的选择权,冠领律师代理起诉其顺利撤销该决定-3

【胜诉故事】补偿决定剥夺委托人的选择权,冠领律师代理起诉其顺利撤销该决定-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