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拆迁征地律师解答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30 14:10:47    

  有些人将“征收”和“拆迁”混为一谈,或者说为“征收拆迁”,实际上“征收”与“拆迁”是完全不同的。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拆迁征地律师解答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征收和拆迁的区别,首先要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说起。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所以使用“房屋拆迁”一词,是因为当时的形势需要,但存在大量弊端。一是拆迁与征收的混同;二是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的混同;三是公权力行为与私法行为的混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发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的是“房屋征收”。那么从拆迁到征收意味着什么呢?房屋征收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公权力行为;而房屋拆迁中的“拆”意指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迁”意指将建筑物所有者搬迁至别处重新安置。

  实际上,“征收”与“拆迁”相比较,主要区别在于征收必须是居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带有强制性,且只能由政府进行,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拆迁。实践中,随处可见的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对“征收”原本之意的扭曲和异化:一是建设单位(开发商)参与拆迁,而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暴力拆迁层出不穷;二是地方上出现的大量非公益建设项目拆迁,随意性大,实质上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利益。

  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立法层面首次对何为“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并且明确规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进行征收,更不得强拆房屋。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已经严格限制为政府作为唯一主体以公共利益为依据进行房屋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提高警惕,征收和拆迁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出于公共利益。遇到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项目,建议马上咨询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收和拆迁的区别”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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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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