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迁补偿久未落实,回迁遥遥无期的困境该怎么办
在城市发展的浪潮中,拆迁改造本应是开启美好生活的新起点,可承诺的期限却有时会一次次落空。那么,面对拆迁补偿久未落实、回迁遥遥无期的困境,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邢台的老街区,青砖灰瓦错落有致,斑驳的墙壁上爬满岁月的痕迹。秦先生家的老房子就坐落其中。在这里,孩子从牙牙学语长成少年,老人在庭院里种下的石榴树年年开花结果,这里的一砖一瓦,都镌刻着温暖的回忆。
2019年1月,当地有关部门将这片街区纳入征收范围,秦先生望着公告,心中虽有不舍,但想到未来能搬进崭新的回迁安置房,开启新生活,便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彼时,征收补偿方案上赫然载明着“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条款。
然而,时间的齿轮缓缓转动,三年转瞬即逝,秦先生翘首以盼的回迁安置房却不见踪影。他站在曾经自家房屋的空地上,看着杂草丛生,心中满是疑惑与不安,却还是自我安慰:“也许是项目太大,推进有困难,再等等吧。”
这一等,竟又是三年。秦先生一家在过渡房里辗转6年,本该建成的安置房,连地基都未开挖,拥挤、嘈杂的环境,让全家人疲惫不堪,生活节奏被彻底打乱。2025年2月,走投无路的秦先生选择通过信访反映问题,他迫切希望征收方能尽快落实补偿安置,退回已交纳的安置房面积差价。可等来的《处理意见书》却如一盆冷水浇下。
征收方以财政资金紧张为由,既不推进安置房建设,也不明确货币补偿方案,甚至连已缴纳的差价都无法退回。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同时,征收方应依约履行补偿安置义务,未按约定交付回迁房已构成违约。秦先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征收方履行协议或变更补偿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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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