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居委会以自治名义强拆男子房屋,律师拆解职权嵌套让“第一责任人”担责
2024年4月11日,黎明未晓,河北石家庄某村仍浸在墨色里。村民们尚在酣睡,刘光家的大门却被撞得巨响连连。他从睡梦中惊醒,起身望向窗边,只见居委会人员涌入院子,挖掘机铁臂已捅破东屋窗户,碎玻璃散落一地。“怎么能这样!”他试图阻拦,却被挡回,眼睁睁看着房子在铲斗起落间化为废墟。
时间回到三个月前,当地启动了城中村改造项目,消息传来,村子里热闹非凡。有人期待着新生活,有人却满心忧虑。很快,征收部门张贴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刘光家也迎来房屋评估。然而,当征收部门给出补偿方案时,刘光大失所望,补偿金额远低于市场预期,这点钱根本无法在别处买到同等条件的房子。
此后,刘光多次与征收部门协商,可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每次都不欢而散。他深知这份协议关系到自己后半生的安稳,绝不能轻易妥协,本以为坚持就能换来公平,却没想到,强拆会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降临。
在强拆发生后的日子里,刘光没有一味沉浸在痛苦中,他明白愤怒解决不了问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他毫无头绪。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他的委托,并指派律师马树辉代理此案。
冠领律所的会议室里,律师给刘光递上一杯热茶,轻声问道:“房子是哪年盖的?宅基地证还在吗?”刘光拿出皱巴巴的证件,声音带着恐惧讲述强拆那天的混乱场景:“天太黑了,我分不清谁是谁,只听到有人喊‘按政府文件办’。”律师认真倾听并补充提问,待刘光讲完,律师分析道:“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拆了多少,而在于谁拆的,怎么拆的。”
经过深入研究,律师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一是确定适格被告,二是判定强拆行为是否合法。随后律师全力调查,调取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等文件。住建部门文件载明区行政机关是改造第一责任人,市行政机关补充意见也规定各区行政机关负责拆迁组织实施,居委会仅协助政策宣传。
冠领律师指着关键条款向刘光解释:“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所以它的拆迁行为应视作受区行政机关委托,区行政机关才是适格被告。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就强拆你的房,这一行为明显违法。”基于此,律师以区行政机关为被告,代理刘光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律师还将居委会追加为共同被告。
开庭当天,区行政机关否认参与拆房,声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还称居委会拆迁行为与自己无关,且居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本案不应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
面对这番辩解,冠领律师当庭展示住建部门及市行政机关的相关文件,条理清晰指出:区行政机关是涉案城中村改造第一责任人,肩负拆迁组织实施职责,居委会仅起协助作用。律师进一步引用法律条文据理力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无法律法规授权时,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职权,起诉时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居委会拆迁无合法授权,应视为受区行政机关委托,故其是适格被告。”
接着,冠领律师针对“拆除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说法予以驳斥:“城中村改造是政府主导的重要工作,关乎村民切身利益。居委会的拆迁行为是在政府指导监督下进行的,实际上是政府行为的延伸,具有行政行为性质。区行政机关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获同意,也未按法定程序就擅自拆房,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强拆行为依法应确认为违法。”
经过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鉴于房屋已被拆除、不具可撤销内容,法院于2025年6月作出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刘光房屋的行为违法。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刘光如释重负,多日的奔波与煎熬终于有了公正的回应。这一判决为后续争取拆迁赔偿奠定了基础,冠领律师也将继续跟进本案,全力保障刘光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