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征收不满意拆迁补偿,房屋被以“危房”名义拆除合法吗
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过程中,部分行政机关为推进拆迁进度,可能采取“以拆危促拆迁”等手段,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那么,商铺征收不满意拆迁补偿,房屋被以“危房”名义拆除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1年,重庆刘先生经营多年的临街商铺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后,刘先生就住宅部分的补偿与行政机关达成协议并按时腾房,但因对方对商铺的补偿过低,双方就商铺的拆迁补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令人意外的是,仅仅两个月后,行政机关便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以“危房排险”为由,趁刘先生一家仍在睡梦中时,强行拆除了商铺。
刘先生认为,自己的商铺虽建于上世纪80年代,但一直正常经营,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未被正式鉴定为危房。行政机关此举明显是以“拆危”之名行强拆之实,目的是规避法定征收程序,压低补偿标准。于是,他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强拆违法,获得支持。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鉴定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申请,或由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委托鉴定,但本案中行政机关未履行任何鉴定程序。而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行政机关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拆,属于违法征收。
以“拆危代拆迁”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切勿因行政机关的强势态度而放弃维权。本案中,刘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确认强拆违法,为后续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若您的房屋也遭遇类似情况,务必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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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