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苗木补偿标准不一致权益受损,律师多维举证帮委托人成功扭转征收困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16 13:55:16    

  广东佛山的盛夏,太阳炙烤着大地,连空气都弥漫着燥热的气息。唐立峥站在自己悉心培育的罗汉松苗木场里,看着高铁项目施工队的机械在不远处轰鸣,这片倾注了他无数心血的土地,如今却因征收补偿问题,成了横亘在他与未来之间的一道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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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唐立峥与村经济联合社签订《山地承包合同》,承包148亩山地种植罗汉松,合同明确约定征地时青苗补偿款归自己所有。此后两年,他悉心照料幼苗,眼看着苗木茁壮成长,却在次年12月被一纸土地征收预公告打破平静,其苗木场因建高铁被纳入征收范围。

  接下来的三年里,征收补充公告、补偿安置方案陆续出台,唐立峥本以为能等来合理补偿,却陷入漫长的维权困境。2024年7月,区行政机关依据明远评估公司报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认定补偿总额68.4万元,责令7日内搬迁交地。唐立峥此时才发现同规模地块的补偿存在明显差异,于是因补偿标准争议他始终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不久,区行政机关又作出《责令交地决定》,称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让他陷入焦虑与无助。偶然间,唐立峥听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擅长征地拆迁案件,遂拨通电话。律所研判后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张宁宁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立刻奔赴佛山,在闷热潮湿的环境中,深入苗木场实地勘查,仔细翻阅一摞摞合同、公告、评估报告等资料。经过细致梳理,冠领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症结在于两份决定的合法性。

  在程序审查上,律师发现区行政机关选定评估机构时未与唐立峥协商,直接委托明远评估公司,此举明显违反《资产评估法》及补偿方案规定,剥夺了唐立峥的程序参与权。同时,唐立峥收到评估报告后第一时间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但区行政机关声称未收到,导致申请人的复核、鉴定权利落空。

  实体方面,评估报告所依据的《解释说明》,区行政机关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其合法性无从审查。更关键的是,《解释说明》规定成片青苗每亩最高补偿250棵,而唐立峥的罗汉松种植密度远高于此标准,却被强行按该标准计算;反观同区域其他被征收人,却按实际棵数补偿,这种“同地不同价”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此外,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唐立峥应获得剩余租期租金损失补偿,其提供的填土视频及支付凭证也足以证明应得填土费用,但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完全遗漏了这些项目。针对这些实体问题,律师收集相应证据,以证明补偿决定的不合理与不公正。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唐立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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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4日,案件在当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面对政府方主张补偿决定合法合理的陈述,冠领律师围绕前期制定的策略,展开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辩护。

  首先,律师援引《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评估机构由委托人依法选择,委托人应包含被征收人”的规定,结合补偿安置方案中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协商选定权条款,直指区行政机关擅自指定评估机构的行为违法,严重侵犯唐立峥合法权益。

  其次,针对“未收到重新鉴定申请”的说法,律师展示EMS快递单据及物流信息截图:“证据显示唐立峥于7月5日寄送申请,物流明确标注已签收。被告无法证明未收到却拒绝启动复核程序,是对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公然剥夺。”

  再者,律师就补偿标准不公进行反驳:“同区域同品种苗木,他人按实际棵数补偿,唐立峥却被按每亩250棵计算,这种无合理依据的区别对待,严重违反公平补偿原则,征收部门应对所有被征收人一视同仁。”

  最后,关于补偿项目遗漏,律师调出填土施工视频和银行转账记录:“剩余租期租金损失、填土费用均属法定补偿范围,被告选择性忽视,导致补偿金额远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该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完整。”

  整个辩护过程中,冠领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最终促使法院采纳其意见。2025年5月,法院判决撤销区行政机关的《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这场胜诉为唐立峥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彰显了行政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捍卫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文中人物、公司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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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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