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宅基地审批卡壳4个月,镇行政机关不作为,律师巧辩地块属性促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23 10:46:02    

  在广东省肇庆的乡村一隅,孙敬恒一家的居住困境如乌云般沉重。狭小的80平方米房屋,承载着20多位家庭成员的生活起居,简陋的环境与艰苦的条件,让每一日都显得漫长而局促。孙敬恒时常望着破旧的屋顶,心中满是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渴望。依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规定,孙敬恒认为自家完全符合申请新宅基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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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孙敬恒向村委会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待的日子里,他内心忐忑又充满期待。终于,好消息传来,村委会审批通过并完成公示,拟选地块位于同村包庆来猪场旁。那一刻,孙敬恒仿佛看到了未来新家的轮廓,喜悦在心底蔓延。

  然而,命运的转折总是猝不及防。镇自然资源所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的告知,如一盆冷水,瞬间浇灭了他的希望,他们以该地块属于草地、林地、耕地农保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由,建议另选地块。

  为核实情况,孙敬恒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相关土地信息,答复显示拟选地块为“普通耕地,不涉及林地”,但镇行政机关仍以地块性质不符为由,未推进审批手续。孙敬恒心中充满不解与愤懑,却又无处宣泄。2024年11月,不愿放弃的孙敬恒,继续向镇行政机关邮寄《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申请书》,对方于三天内签收。

  可直至2025年3月,漫长的4个月里,镇行政机关未作任何处理。孙敬恒的心情从最初的期待,逐渐转为失望,他深知,镇行政机关的沉默,是对他权益的漠视。无奈之下,孙敬恒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陈淑娟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投入工作,针对镇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以及拟选地块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制定了缜密的办案策略。

  首先,固定不作为证据,明确法定职责。律师核查相关法律条文,确认乡镇行政机关对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具有审核批准职责,且应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而孙敬恒的申请书签收后超4个月未获回应,明显违反法定时限。故此,律师将相关凭证和时间线整理成证据链,直指“不作为”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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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辨析地块性质争议,击破行政机关抗辩。针对镇行政机关提出的“地块属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主张,律师对比发现,镇行政机关未提供书面核查报告,而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明确记载该地块为“普通耕地”。律师指出,即使地块涉及农用地,镇行政机关也应履行审核、上报义务,而非直接推诿。

  最后,紧扣“一户一宅”权益,强化合理性论证。律师重点强调孙敬恒的居住困境,说明村委会已审批通过并公示,镇行政机关未协调其他可选地块,未履行保障村民居住权的属地责任。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孙敬恒提起行政复议。

  在听证过程中,冠领律师基于既定策略,指出镇行政机关的口头核查结论不能对抗自然资源局的书面公开答复,其既未出具正式核查文书,也未说明“生态红线”的具体划定文件,程序违法;同时强调“建议另选地块”不能替代法定职责,镇行政机关仅口头建议,未提供具体可选地块信息或协调流程,实质是“以建议代替履职”。

  此外,冠领律师表示,即使原地块最终不符合条件,镇行政机关也应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其长期沉默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侵害了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

  最终,复议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镇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超期未处理的行为构成不作为,责令镇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孙敬恒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孙敬恒心中积压已久的阴霾终于散去,他的眼神中重新燃起希望。这一行政复议的成功,不仅为孙敬恒一家带来了新的生活希望,也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例证。(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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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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