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宅基地补偿起纠纷,面积不符奖励程序失当,律师据理力争助委托人撤销决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24 11:29:12    

  2025年春,河北保定某村的废墟上,郭子阳踩着碎砖烂瓦,望着远处正在崛起的回迁楼,眼神复杂。这片土地承载着他十六年的生活印记,也记录了一场持续四年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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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的源头要追溯到2005年。当时,郭子阳以岳母陈翠芬的名义,从村民田兵山手中购得村西南角一处宅基地,实际出资与后续建房均由他和妻子许延婷承担。十六年间,这座房屋见证了家庭的烟火日常,也成了夫妻俩最坚实的依靠。

  2021年,当地启动城中村改造,郭子阳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平静的生活很快被打破:当年12月24日,房屋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获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瓦砾堆中散落的窗棂碎片,成了郭子阳心中难以愈合的伤疤。

  更棘手的是,岳母的外孙赵睿突然主张宅基地归属权,称购房资金由其出资,双方因均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陷入无证宅基地认定的僵局,村里调解五次均无果。

  绝望之际,郭子阳委托当地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明确认定郭子阳为房屋建造者及《房屋征迁估价结果通知单》载明的被征收人,判令有关部门履行补偿义务。但之后收到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却让他再度心寒:宅基地面积少算4.1平方米、遗漏5万元拆迁奖励,且未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义务,补偿决定如同空中楼阁,缺乏事实与程序支撑。

  “补偿款算错了可以补,程序不公却能让整个决定站不住脚。”攥着漏洞百出的补偿决定书,郭子阳在妻子的劝说下,辗转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宁、王婧受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仔细听完案情,指着卷宗里的关键证据说:“您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协议书》有村委会盖章,440平方米的面积记载清晰,这是我们维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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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实认定层面,针对面积差与漏项问题,律师比对发现,有关部门仅以一页“实测436.08平方米”的简略材料作为依据,既无测量坐标图,也无经办人签字,反观郭子阳提交的协议,南北22米、东西20米的尺寸标注精确,村委会红章更具公信力;关于5万元奖励,征收政策文件明确记载却未纳入补偿决定,属明显遗漏。

  在程序合法性层面,律师检索到《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第17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前需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但有关部门未能提供任何告知听证的书面记录,“未协商先决定”的操作,显然触碰了程序正当的红线。基于此,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庭审现场,冠领律师的陈述掷地有声:“被申请人仅凭一页孤证认定面积,无视申请人持有的原始协议,是事实认定不清;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剥夺当事人程序性权利,是程序严重违法!”她当庭展示村委会盖章的协议原件,与征收方的“简易实测表”形成鲜明对比,又援引《土地管理法》中“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层层递进论证补偿决定的违法性。

  面对征收方“面积误差属合理范围”的辩解,律师立即反驳:“4.1平方米对应的补偿差额近20万元,对普通家庭绝非小数目;遗漏的5万元奖励,更是政策明文规定的权益。程序违法导致实体不公,这样的决定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复议机关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5年6月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有关部门的补偿决定,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拿到决定书的那刻,郭子阳眼角的皱纹舒展开来,他知道,这场历时四年的维权,不仅是为挽回经济损失,更是为了守住一个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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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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