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救济期男子厂房遭强拆损失惨重,律师力证违法助其获赔1100万余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28 11:32:12    

  2021年春末,工业区改造的热潮席卷而来,空气中弥漫着尘土与机器的喧嚣。广东佛山某地村民秦彪站在自家厂房前,望着这片承载着他多年心血的地方,眉头紧锁。他的厂房常年出租,稳定的租金让他一家过上安稳日子,此刻却因拆迁风波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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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要从2020年7月说起。当地启动工业区改造,秦彪的厂房被划入拆迁范围。他的厂房总面积达3800余平方米,可评估结果出来时,却只有800万。这笔钱比周边同类厂房的补偿标准低了近三成,他心里清楚,一旦签字,全家安稳的日子就难以为继了。于是,他坚决拒绝签字:“我家的厂房,凭什么给这么点钱?”

  一个月后,城管部门送来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让他措手不及,决定书认定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秦彪拿着土地使用权证前去申辩,却被告知“土地合法不代表地上建筑合法”。他想不通,却也明白不能坐以待毙,开始琢磨着想办法维权。

  然而,没过多久,在一个清晨,刺耳的机械声撕碎黎明的寂静。秦彪冲到现场时,挖掘机的铁臂已砸向厂房屋顶,他眼睁睁看着租户存放的设备和自家留存的家具被掩埋在废墟里。混乱中,他用手机录下强拆全程,报警记录上清晰地记下当天6时47分这个时间点。绝望之际,秦彪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刘子佳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他带来的一沓材料:泛黄的土地使用权证、历年的租赁合同、纳税凭证,还有那段晃动的强拆视频。

  律师指着《限期拆除决定书》上的日期,讲道“从送达之日起,当事人对限期拆除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期限是6个月。对方在救济期限中强拆你的厂房,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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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的一个月,律师指导秦彪补充证据:到国土部门调取土地权属档案,证实地块属工业用地;到税务局打印近5年的纳税记录,证明厂房一直合法经营;联系租户出具证言,说明房屋长期使用状态。这些证据与强拆视频、报警回执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万事俱备,律师代理秦彪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城管部门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案涉房屋属违法建筑,强拆有事实依据”。对此,冠领律师立即回应:“《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才可强制拆除。”况且,根据《城乡规划法》,强制拆除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城管部门未获得任何批准文件,便采取行动显然越权。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城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庭审结束后,冠领律师并未停下脚步,他主动联系征收部门,带着最新的周边厂房交易数据和最高法相关判例前去谈判。“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房屋价值,还应涵盖物品损毁和经营损失。”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对方终于松了口,将补偿提升至1100余万元。

  不久,秦彪的银行账户收到补偿款。看着补偿款到账信息,他如释重负。这场维权之战,冠领律师用专业和坚持,为秦彪讨回了公道,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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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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