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自建房的第二层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用于生活,遇到拆迁时,自建房的第二层能获得拆迁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先生在河南周口有一间自建房,后因为家里人口增多,他在原有的一层基础上加盖了第二层,用于家人居住。2025年初,李先生的房子被划入了拆迁范围。拆迁方表示第二层属于加建,不予补偿。这让李先生十分着急,他觉得第二层虽然是后来加盖的,但也是自己实打实花钱建起来的,而且一直用于正常居住,怎么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这意味着,李先生自建房的第二层若在建设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办理了合法的规划、建设手续,且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有明确记载,那么在拆迁时,拆迁方就不能以加建为由拒绝补偿,而应根据该楼层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核算并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
不过,具体的补偿情况还需结合地方政策和实际调查结果来确定,有些地区对于历史形成的违法建筑,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权益,但这并非法定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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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