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被强拆却得不到赔偿,背后原因值得反省
浙江的王小草响应国家的号召,决定自己创业经营一家养猪场,但是没想到开起来没多久就被要求拆迁,面对养殖场的损失,她将拆迁部门告上法庭。最后,虽然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但是王小草提出的赔偿条件也没有被支持,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2020年国家出台了养猪补贴的新政策,对新建的养猪场给予一次性补贴,人到中年仍一事无成的王小草听说了这个政策,便开始计划自己开一家养殖场。刚好同村的尹某在山上承包了20多亩地种植梨树,王小草便和尹某签订《流转承包合同》,承包了山脚路边的2亩地。
2020年3月,王小草开始购买材料,雇人施工建场,一处180平方米的养猪专用钢棚在最短的时间内被建了起来。王小草第一批饲养了10多只猪崽,每天起早贪黑的照顾它们,就这样所有的猪崽都存活了下来,本以为以后的经营会越来越顺利,但是在4月王小草却收到了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她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当场就提出了异议。但是在5月中旬,拆迁部门便带人用挖掘机对王小草的养猪场进行了强制拆除,王小草刚有起色的养猪场就这样倒下了,精心照料的猪崽也仅活下来一半。
面对这种情况,王小草心痛之余,认为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所以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被告拆迁部门辩解,在拆迁过程中并未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原告王小草主张的赔偿不应当被支持,其所建养殖场系违法建筑,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违法建筑的拆除,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一切经济损失以及与违法建筑相关的民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
1、原告王小草在用途为种植梨树的土地上建造的养猪场确为违法建筑,虽然国家确出台政策,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是在本案中,原告改变承包土地用途应当取得本村同意后再进行搭建,并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仍未改正,所以其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合法。
2、养猪场是原告自行拆除,在其主张被告拆迁部门强制拆除的当日,原告的儿子已经雇人开始进行拆除,在其已经将钢棚拆除后,被告才将养猪场的猪圈和围墙拆除。并且猪崽也已经被王小草运回家中,部分猪崽的死亡原因与拆迁部门的拆除行为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对王小草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裁执分离”的相关规定,面对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先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然后在处罚人未履行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本案中,虽然王小草的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但是拆迁部门在对其进行拆除前,并未作出处罚,所以拆迁部门的行为存在程序不当,应被确认违法。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驳回王小草主张赔偿等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情况较为特殊,王小草的养猪场得不到赔偿的根本原因,就是她在经营养猪场的过程中,对政策了解不清,只看到了补贴而忽略了限制条件,所以王小草要自己承担养猪场被拆后造成的各项损失。
这提醒了大家,在国家政策发布时,要认真阅读,有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向行政机关咨询。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从中吸取经验,在政策发布后要及时为村民、居民和有关群体提供宣传解答服务,从而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 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