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开垦的荒地被征收,能获得征收补偿款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8-18 09:35:29    

  赵先生是河南驻马店某村的村民。因为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的需要,赵先生村子的全部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土地被征收,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可当收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后,赵先生却满脸愁云。赵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家种了十几年的地却一分补偿也没有。原来,十几年前,赵先生的村落人多地少,能分得的土地十分有限。为了解决一家人的生计问题,赵先生就在距离自家房屋不远的山坡中开垦了几亩山地,用于种植农作物保障生活。现在土地被征收,征收方却没有给予当初开垦的荒地补偿。

  赵先生一想到这多年经营赖以生活的来源没有补偿、自己一家人今后的生计如何维持等问题,即使征收方采取威胁利诱等措施下,赵先生硬是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为了搞清楚自己家的荒地有没有补偿,于是赵先生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赵先生咨询,开垦的荒地被征收了,开垦的人能不能够获得征收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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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明确一点,通常来说,荒地一般指的就是“四荒地”,包括荒沟、荒滩、荒丘、荒山。而这些土地大多是村集体土地,并不属于个人所有。

  明白了荒地的概念,开垦的荒地被征收了,开垦的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款就需要区分情况来看。

  一、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村民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且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四荒地的承包合同,之后再对承包的四荒地进行开垦和种植。在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之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以此来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荒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民对于该被征收的荒地享有合法的承包权,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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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

  村民没有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也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而是自行将荒地开垦后进行种植利用。这种情况下,其实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因为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此时开垦的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在征地时,村民一般情况下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冠领律师提醒:村里的荒地不是随便就可以开垦的,如果村民想要开垦未利用的荒地,一定要进行申请,这样才能够让自己的行为成为合法行为,才能够保证开垦出来以后自己的权益有保障。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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