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律师代理海南省某地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03 10:13:12    

  2021年1月陈守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因房屋被强拆,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公开其房屋涉及征收项目的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等政府信息,但在法定的答复期限内,镇政府未作出公开答复。于是陈守义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吴佩展、赵江曼律师提起诉讼维权,近日,该案迎来胜诉判决,法院责令被告镇政府限期做出答复。

冠领律师代理海南省某地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图1

  陈守义本是海南省某镇的村民,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小便利店。2021年1月,在没有任何通知说明的情况下,陈守义的经营用房突然被强制拆除,之后镇政府便在他的宅基地上开始进行市政道路的修建。

  一系列的突发变故让陈守义措手不及,不了解遇到了什么的他只好在网络上寻求解答。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了解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门提供拆迁方面的法律服务,便进行咨询。在律师的建议下,陈守义先是向当地镇政府申请了相关的征收土地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等政府信息,想要确认是否存在征收项目,但在法定的答复期限内,当地镇政府未做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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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之下,陈守义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吴佩展、赵江曼律师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在庭上,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32条的规定,镇政府具有公开涉案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现被告镇政府不予答复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陈守义的知情权。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其不作为违法,判令其限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而被告镇政府却辩称:陈守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己方信息公开的范围,因此自己不存在不作为。陈守义应当向县政府申请查阅或另行提起诉讼。

  针对被告的答辩,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容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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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无论收到申请的政府机关是否有对该政府信息的公开职责,均应对公民的申请按照要求做出适当的答复。

  而在本案中,被告收到陈守义的申请后,既没有进行政府信息的公开,也没有提出正当理由,证明或说明该政府信息无法公开的原因,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因此,法院应当责令其依法履行答复职责。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令被告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陈守义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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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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