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代理河南省高院再审案裁定发回重审,意义重大!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4-19 16:36:09    

实践中,被征收人未取得补偿利益,征收部门直接将土地“给”其他人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上述情况,可能仅仅涉及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两个方面的问题。但是,不久前,冠领代理河南省高院再审案,通过省高院裁定再审竟然产生横跨三大部门法的影响。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河南商丘人,李晓波一直在当地经营着自己的养猪场。在李晓波的悉心经营之下,养猪场在2003年至2005 年期间建成7间房屋、50个育肥圈,之后扩建育肥圈及10间操作室、母猪产房等总面积2000多平方米。

  正在养猪场经营红红火火之时,征收部门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将包括李晓波养猪场在内的85.6亩列入征收范围,在该土地被征收之前李晓波的养猪场已整体建设成型。

  2015年,征收部门征收了李晓波部分承包地及地上部分养猪场附着物,李晓波虽然对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养猪场十分不舍,但是为了配合征收工作的进行,还是和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

  但是,让李晓波始料未及的是,征收部门在对李晓波剩余部分承包地及地上部分养猪场附着物未进行合法征收与补偿的情况下,直接将该地违法出让给智宸公司,智宸公司来到李晓波的养猪场告知李晓波。李晓波对此事全然不知,自然不能将养猪场土地拱手相送。智宸公司认为李晓波想做“钉子户”,遂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李晓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晓波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拆除在原告智宸公司位于某路北侧土地上搭建的建筑物。

  李晓波不服,遂上诉至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认定,养殖场为临时建筑,应当予以拆除。驳回了李晓波的上诉,维持原判。面对这样的结果,李晓波气愤又无奈,自己的养猪场就要这样不明不白的“被违建”了吗?

  这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限期拆除违建的截止日期很快就到了,李晓波虽然不懂法,但是他十分清楚要保卫自己的财产。在李晓波和他的家人们阻挡相关人员清除养猪场时,李晓波被抓捕并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获刑。

  事已至此,李晓波已经心灰意冷了,自己苦心经营数年的养殖场被不明不白拆除,而自己也因此获刑入狱。但是,李晓波的家人并未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整个事件的原委告知冠领律师。

  代理该案件的叶律师在了解之后,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深入剖析,审查其中的法律问题,寻找“突破点”。叶律师深知申请再审“这一战”对于当事人的意义之重大。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叶律师代理李晓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认为:

  观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李晓波在使用的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养猪场等地上附着物依法享有物权。

  观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李晓波剩余部分养猪场等地上附着物及所附土地被征收部门征收后,虽已出让给智宸公司,但该部分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并未依法实际足额支付给李晓波。

  观点三:本案名为“侵权责任纠纷”,实为征收未补偿的历史遗留问题。综上,李晓波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侵权事实,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

  冠领律师“针针见血”的观点获得了省高院的认同,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晓波在使用的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养猪场等地上附着物依法享有物权;原审法院依据智宸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认定李晓波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李晓波拆除案涉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不当。综上,金玉彬再审申请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

  一、指令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事情至此,李晓波及他的家人终于可以安稳的睡一觉了。本案省高院裁定重审将带来三大意义:

  1.民事二审生效判决中止执行;

  2.行政征收补偿利益可获得;

  3.刑事案件若因主要证据(民事二审生效判决)被撤销而可提起刑事申诉程序。

  一个再审裁定,产生横跨三大部门法的影响!法律作为老百姓最直接有效的救济途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案件能取得满意的结果,不仅仅是代理律师夜以继日的付出的回报,更是当事人坚持通过法律维权的最好嘉奖!如果您也正深陷法律纠纷的漩涡之中,建议您不要再犹豫,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冠领律师事务所与您同行,胜诉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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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星航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段主编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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