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山东枣庄渔村农家乐行政赔偿纠纷案胜诉
2019年4月,陈朝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经营的渔村农家乐被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以违建名义强制拆除,经陈朝阳起诉,该行为被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为违法拆除。后陈朝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了国家赔偿,却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朝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维权。最终该案经两审均成功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防汛抗旱指挥部赔偿陈朝阳各项损失335.31万元,一并支付期间利息。
陈朝阳是山东省某地的一个生意人,2008年,他与当地街道办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河道港口附近的十九间房屋,经过翻新扩建,经营了一家渔村农家乐。多年来,该农家乐始终合法经营,不仅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期间还按照要求每年向当地河道管理部门支付河道占用补偿费。
然而2019年初,陈朝阳却突然收到了当地水利管理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认为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反《防洪法》,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将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一直合法经营,相安无事的农家乐突然变成违建,陈朝阳自然无法接受。但时不我待,因其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水利管理局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移送了《阻碍行洪障碍物建议清障报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农家乐进行了强制拆除。
对此,陈朝阳不服。经过行政诉讼,该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为违法,陈朝阳遂向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了国家赔偿,却遭到了拒绝。为挽回损失,维护合法权益,陈朝阳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强拆行为虽被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为违法,但该违法是因程序问题,而案涉房屋直至被拆除前,始终未取得河道管理部门批准经营许可,也未取得土地规划等相关证照,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不存在需要赔偿的合法利益。
此外,对于案涉房屋中的物品,在拆除房屋时本单位已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申请了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陈朝阳可自行取回,亦不需赔偿。
综上,法院应当驳回陈朝阳的诉讼请求。
而面对被告逻辑严密的答辩,冠领律师则指出:首先,案涉房屋虽未取得审批或备案手续,但陈朝阳租赁该房屋后,已经营10余年,当地河道管理部门明知此事,却始终未予制止,且一直收取河道占用补偿费。陈朝阳作为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公民,将此视为建筑合法的依据,有其历史原因,且也是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任,而公民对政府部门的信赖利益也值得保护。且考虑到被告强拆对陈朝阳侵害的过错程度更甚,在强拆被确认违法后,被告理应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防汛抗旱指挥部赔偿陈朝阳建筑物被拆后,各项损失评估的50%,即335.31万元,并支付自强拆之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宣判后被告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然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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