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濮阳城中村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
杨成华居住在河南省濮阳市某村,2020年7月,当地居委会组织人员将杨成华的房屋全部拆除。杨成华认为该强拆行为严重违法,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杨成华房屋的行为违法。
杨成华的父亲于早年间向河南省濮阳市某村村委会购买宅基地并建有房屋,后杨成华父亲的户籍迁入社区居委会,父子俩签订了一份桩基转让协议书,随后杨成华继续在上述房屋内居住。
因当地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上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17年7月,居委会向杨成华的父亲送达了拆迁通知,杨成华认为该补偿标准过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0年7月,居委会组织人员将房屋全部拆除。
杨成华认为居委会实施的强拆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陈君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居委会实施强拆的经过,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全面收集、分析,发现当地行政机关曾作出一份《关于居委会进行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载明批复对象为某行政机关,并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是由该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了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该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杨成华不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不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被拆迁补偿人,拆迁改造名单中不包括杨成华,也没有对杨成华财产的登记记录,他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对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是居委会自行进行的,整个拆迁行为,行政机关均没有参与,行政机关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户口本、桩基转让协议书等证据,足以证明杨成华是村集体村民组织成员,应当享受村民平等待遇,杨成华的宅基地取得方式合法,是被强拆房屋的所有权人。
其次,《批复》及与该拆迁项目有关的法院生效判决,均已认定涉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迁拆除行为,应由该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最后,杨成华对房屋拥有财产权利,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系违法建筑,其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职权,其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杨成华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帮助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后续挽回损失、启动赔偿程序奠定了基础,冠领律师对实施主体的精确定位也帮助委托人免于讼累,在最短时间内实现诉求。(文中除代理律师外, 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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