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辽宁朝阳责令公开信息案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4-04 14:05:20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这项制度有利于减少行政机关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极大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帮助公众理解行政机关的政策意图,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辽宁朝阳责令公开信息案复议成功,委托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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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高杰居住在辽宁省朝阳市某村。因当地开展高度公路建设项目,叶高杰的房屋及土地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他对征收项目的具体细节并不了解,担心自己在后续补偿谈判过程中吃亏。经人介绍,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王韶东律师承办此案。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一般是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但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经过调查发现,因征地项目是为了修建高速公路,所以当地交通局也有相关职权。为了帮助委托人拿到尽可能全面的信息,冠领律师建议叶高杰先向交通局申请公开信息。叶高杰认可冠领律师的方案,于是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拟定并向交通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收项目拆迁区域或包含叶高杰房屋及土地的集体土地征收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批意见、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施工许可证等。

  交通局于2022年12月底签收了邮件,但在法定期限内并未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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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请求确认交通局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交通局公开其所申请的信息。

  复议期间,交通局作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并邮寄送达叶高杰。

  冠领律师依据法律向复议机关指出:交通局在收到叶高杰的信息公开申请后至提起行政复议之日,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未告知叶高杰决定延期答复,也未证明其向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征求意见所需的时间,因此,在复议期间交通局向叶高杰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已超法定答复期限,属于程序违法。

  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交通局对叶高杰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行为违法,但因交通局在复议期间作出了答复,因此不再责令其作出答复。

  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申请公开信息成功,使其可以更好地了解征收项目的细节,提升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贡献了一层保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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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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