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成功确认湖北十堰确认强拆强占船厂房屋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4-10 14:50:00    

  2021年12月,因湿地公园建设施工的需要,湖北十堰某镇主管部门联合县水利和湖泊局强行占用金先达的土地,金先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1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镇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强行占用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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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末,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收到一条急切的求助信息,湖北十堰的金先达需要冠领律师到当地见面沟通。

  十多年前,金先达委托弟弟与船运公司签订了船厂房屋买卖协议,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船厂房屋。2021年3月,镇主管部门决定建设湿地公园,因施工建设需要回购老船厂,多次找金先达协商补偿事宜,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12月,因隧道施工问题,村委会受镇主管部门委托,与金先达就部分土地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仅拆除船厂两间配电房,并且不破坏未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配电间护坡。然而,施工单位却在金先达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拆除了配电房护坡,并强占土地75㎡。

  金先达得知此事后,便立即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见面沟通,经过深思熟虑,金先达选择委托冠领律所代理起诉,律所指派杨芳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金先达对镇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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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先达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被告方:金先达不是案涉不动产的合法产权人,购买船厂的是其弟,其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冠领律师:虽然案涉护坡及土地未登记在金先达名下,但是相关证据能证明金先达通过委托买卖的方式实际占有了案涉护坡和土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强行征用土地的是哪个部门?即哪个部门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被告方:镇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的职责是回购老船厂,不是隧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主体,未实施拆除配电间护坡的行为,也没有强占土地。

  冠领律师:根据《办公会议纪要》内容,结合村委会与金先达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可以认定村委会的权力来源和经过都与镇主管部门有关,并且镇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均有隧道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工作职责,可以认定其授权村委会实施了征收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3.强行占用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

  冠领律师:镇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未经法定征收程序拆除案涉护坡,强占土地,构成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定镇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实施了强拆、强占行为,遂判决:

  1.确认镇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拆除船厂配电间护坡的行为违法。

  2.确认镇主管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强行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金先达将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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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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