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南株洲石灰厂行政补偿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4-28 16:40:47    

  直到自己的石灰厂被强拆,湖南株洲的胡立辉才得知,承租人早就私自将石灰厂转让给了一个名叫李志雄的人,并且,李志雄在十多年前与管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难道一个价值几百万的石灰厂就要白白“拱手让人”?胡立辉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当年负责征收的管委会和居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其改正错误,重新进行补偿。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责令管委会对胡立辉的征收补偿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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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胡立辉承包村内土地成立了一家精石灰加工厂。3年后,胡立辉将石灰厂执照注销并进行出租,租期到2019年。

  然而等到2019年,承租人刚清退,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不由分说便把石灰厂拆除了。不明所以的胡立辉到管委会沟通调查后,方得知李志雄已经“代替”自己与征收办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那么,李志雄又为何人?他又是如何越过胡立辉与管委会签订协议的呢?原来,早在2010年,承租人便私自将石灰厂转让给了李志雄。李志雄于2013年重新注册经营,并于2015年在居委会的组织下,和管委会协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而作为石灰厂所有权人的胡立辉,始终被蒙在鼓里。

  胡立辉认为,自己没有拿到补偿款,是由于管委会、居委会没有调查清楚,便提出要求对其重新补偿,管委会和居委会自然不肯,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于是,胡立辉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郭敏慧律师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首先代理胡立辉向管委会、居委会提出补偿申请,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没有收到有效答复。冠领律师便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两个单位诉至法院。

  然而一审法院直接以已过起诉期为由驳回了起诉。冠领律师继续上诉,提出:只要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仍然合法有效存在,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换句话说,本案不应该适用《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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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但是认为被告主体确定有误,应当进行变更。冠领律师便说服当事人撤销之前的起诉、上诉,重新对管委会提起诉讼。

  法院重新受理该案后,管委会认为胡立辉构成重复起诉,应当驳回起诉。

  冠领律师反驳:前期,胡立辉同时起诉管委会和居委会分别不履行法定职责,经过法院释明,胡立辉撤回前诉,重新对管委会提起诉讼,不属于重复起诉。

  同时,冠领律师提出:管委会作为征收主体,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胡立辉的申请不予处理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责令管委会在两个月内对胡立辉的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现判决已经生效,接下来,胡立辉将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继续与管委会协商补偿事宜。(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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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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