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新郑行政补偿案两审两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4-30 17:13:31    

  赵鹏程与居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得到一部分补偿之后再无下文。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河南新郑行政补偿纠纷案,成功帮助赵鹏程取得全部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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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赵鹏程以21万元从吕斌手里购买河南新郑房产一处。5年后,因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赵鹏程购买的房屋所在社区被纳入征收范围。2014年8月,拆迁指挥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几天后,拆迁指挥部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其中载明买卖宅基地的一律不予安置,按户主提供买卖土地的原始票据款额年息20%给予补偿,即对于房屋出卖人仅安置不补偿,对买受人仅补偿不安置。不久,居委会发布《公告二》,将拆迁范围、拆迁时间、补偿办法、安置办法、奖励政策进行公告。

  2015年5月,赵鹏程与居委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协议约定,赵鹏程将获得安置280㎡商品房、20㎡商业用房和1个地上停车位。2017年5月,赵鹏程分得120㎡的安置房一套。

  接下来的几年,同社区的拆迁户们逐一落实了全部安置房,赵鹏程的其他安置房及停车位却迟迟没有音讯。当他去问询情况时,居委会明确表示拒绝再安置。

  赵鹏程不知该找谁,也不知该怎样处理这事,便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为赵鹏程初步分析他所面临的情况及可能采取的措施,为他推荐了征拆案件领域办案出色的杨芳娟律师。

  在信息不明、诉讼主体不确定的情况,冠领律师提出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查明征收部门是街道办成立的拆迁指挥部,实施单位是居委会。锁定了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冠领律师代理赵鹏程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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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街道办称赵鹏程告错了对象,也并未与赵鹏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而且,根据《拆迁改造实施方案》,赵鹏程通过购买方式取得房屋,本就不应予以安置,2017年已分配给其一套房屋,其要求再行安置房屋及车位于法无据。另外,赵鹏程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以驳回。

  对此,冠领律师陈述意见:

  一、街道办是适格被告。赵鹏程案涉房屋在街道办征拆范围内,属于拆迁对象。街道办作为征迁安置补偿主体,所签协议是按照拆迁指挥部发布的拆迁公告执行,社区拆迁指挥部由街道办成立,街道办作为被告有理有据。

  二、本案未过诉讼期限。安置协议未约定具体安置时间,李鹏程可随时向街道办主张履行安置房,所以本案不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三、协议合法有效。《社区拆迁改造实施方案》虽载明买卖宅基地的按户主提供买卖土地的原始票据款额年息20%给予补偿,但居委会仍与李鹏程签订案涉协议。该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各方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街道办限期向李鹏程无偿安置160㎡商品房(一套 120㎡商品房,一间 40㎡商品房)、20 ㎡商业用房及1个地上停车位。街道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申请,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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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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