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7-29 10:03:36    

2021年7月27日,山东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正文如下: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凤凰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委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凤凰庄的集体土地位于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总面积69.3750亩,其中:
建设用地69.3750亩,全部为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泰安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20.31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0.312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拨付到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凤凰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4.0625万元,由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实物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政策,另行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8-8937505。

征收土地补偿 

征收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文件,其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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