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广州增城发布征地预公告,拟征收433亩集体土地,请及时关注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3-14 14:2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头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8.889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广州增城发布征地预公告,拟征收433亩集体土地,请及时关注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仙村镇沙头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28.8892公顷(合433.33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仙村镇沙头村土地收储项目示意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征收知识科普:

  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重要信息当事人难以知晓,导致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实现,造成严重损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必需内容提出申请,需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递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运用得好,可以与争取征收拆迁补偿这一根本诉求相辅相成,为成功维权提供助力,但这些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有些复杂,很难通过自己的力量实现,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