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西企业拆迁律师-集体土地拆迁可以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3-22 09:24:32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见,在此法中,并没有提及集体土地拆迁时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那么,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造成处于营业状态的个体户、企业停业的,就不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西企业拆迁律师-集体土地拆迁可以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吗

  广西某农业科技公司在2002年与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承租其下属的38亩责任田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园。

  2015年,该农业公司租赁的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农业公司与当地拆迁指挥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农业公司提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予补偿,只同意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含自拆费用)予以补偿。农业公司自行拆除和砍伐处理掉其公司内的所有厂房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对于停产停业的补偿,可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后农业公司就停业损失补偿起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农业公司的经营状况,结合《物权法》(当时的法律规定)计算出停业损失的补偿,本案就此尘埃落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法律对集体土地拆迁是否应当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没有明确规定,但《物权法》中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列举属于非穷尽式列举,可以根据立法精神和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充。法院在该案件中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时,存在停产停业损失的,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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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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