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盐城商铺拆迁补偿律师-只与承租人达成协议便强拆房屋违法吗
徐先生的房屋不明所以被强拆,问及强拆原因,征收部门却说已经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只与承租人达成协议便强拆房屋违法吗?徐先生的权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徐先生在江苏盐城有一处门面房,当时将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自己收点房租添补家用。就在2021年7月,该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房子要被征收的事情徐先生是知道,可他不知道的是,2021年10月3日,在自己没签署安置补偿协议还不知道怎么补偿的情况下,征收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便将他的房屋门窗、玻璃给拆除了。商铺变得面目全非,无法经营,给徐先生造成巨大损失。
询问情况后,徐先生被告知征收部门已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了补偿。徐先生无奈将征收部门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征收部门与承租人就案涉房屋装潢材料的补偿达成协议,但装潢材料仅是案涉房屋的附属物,具体房屋拆迁补偿应与房屋所有权人徐先生进行协商核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部门在对徐先生房屋进行征收时,未按照补偿条例先补偿、后搬迁。征收部门在既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又未与徐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将徐先生的房屋强拆,该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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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