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福建企业搬迁补偿律师-:因城区规划需搬迁的时装公司补偿太少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3-23 09:25:28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行政机关用强势地位要求被征收人完成附加条件,变相地剥夺单位拆迁取得停产、停业损失及相关补助奖励的权利,这种情形是不合法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企业搬迁补偿律师-:因城区规划需搬迁的时装公司补偿太少怎么办

  2006年12月,某时装有限公司成立并落户福建省莆田市某区。2007年,经区政府同意,时装公司取得了公司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0年5月,区政府变更城区规划、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要求时装公司停止建设、实施搬迁。2015年,区政府委托了资产评估公司对时装公司的单位拆迁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在2017年1月,双方签了《企业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以后,时装公司拿到5400多万的补偿金额,但这笔钱并不能解决公司的经营困难问题,也不能弥补政府规划改变带来的巨额损失。在补偿协议中提到,单位拆迁补贴预留超过1210万的履约保证金,公司需要开展兼并重组投资额大于征迁补偿额多达3618万元。公司获得补偿款需要有前置条件,公司认为该部分明显有失公平。

  时装公司认为签订补偿协议是迫于无奈,协议条款不利于公司,在2017年5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协议。最终,法院支持了其诉求,撤销了《企业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法院认为,兼并重组需要有合适的被兼并对象并且需要双方达成合意,时装公司单位拆迁获得补偿额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参与,这样的条件于公司而言有一定困难。同时,投资额度需要超过3618万元,直接忽略了时装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协议存在不公平的情形,依法撤销补偿协议,区政府可以与时装公司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福建企业搬迁补偿律师-:因城区规划需搬迁的时装公司补偿太少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赵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