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上海继承房屋拆迁律师-私房拆迁的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私房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即拥有房屋产权证的产权房,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权利人为产权人,即私房的被拆迁人。那么,私房拆迁的补偿款如何分配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上海虹口的张先生合法持有一套私房,张先生去世后该房屋成为遗产,实际由其长女和长子居住,另有次女和次子不在该处居住。该房被纳入拆迁范围后,房屋内的户口为张先生的子女及其孙辈四人,四人和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获得5套安置房,而后张先生的次女和次子主张分割安置房。张先生的长女认为自己的兄弟和妹妹并非房屋户籍在册人员,不应该获得房屋,只能获得拆迁征收补偿款。
法律规定,征收私有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私有住房的征收应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被安置人范围一般仅限于房屋产权人。对于房屋实际使用人,除非征收部门将其认定为被安置人,否则不属于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本案中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张先生已去世,该房屋拆迁后取得的安置房属于遗产,其他无该房屋户口的子女有权主张对房屋补偿按份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上海继承房屋拆迁律师-私房拆迁的补偿款该如何分配”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郝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