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土地征收给的拆迁款太低怎么办
法律规定,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被征收方在看到或拿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首先要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是否合理。那么,如果补偿安置方案给定的拆迁款标准太低,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咸阳汤先生的住宅临近公路,2018年被县镇府纳入城市绿化项目征地范围,以500元/平米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但该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被拆迁人合理的住房需求,汤先生遂与征地拆迁部门产生纠纷,并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如果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
第一,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听证。
法律规定,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意见,申请听证,相关部门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
第二,申请行政复议。
在看到或拿到拆迁补偿方案的60天内,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征收方未取得征地批复文件,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征收范围等事项,那么被征收人可针对补偿安置方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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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郝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