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公房拆迁补偿律师-承租的公房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虽然公房承租人没有承租房屋的产权,但在征地实践中,公房承租人作为利害关系人,也享有安置补偿的权利。那么,承租的公房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广州吴先生居住的公房因旧城改造项目被征收后,有关部门要求他自行寻找住处,口头承诺待征收项目完成后就会安排新的公房继续由其承租。但房屋被拆多年,吴先生都没有等来安置,于是向专业的拆迁律师求助,律师代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履行安置补偿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房屋征收部门负有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吴先生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多年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的行为出于处于持续状态,他有权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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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