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拆迁拆到一半停工了怎么维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者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责。那么,征收拆迁拆到一半停工了,被征收人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沈阳陈先生的房屋早在2011年就被纳入征收范围,行政机关也发了征收公告,随后征收方组织施工,陈先生因补偿太低一直没有签补偿协议。但该建设工程后续却被中断十余年,陈先生的房屋被拆了一半,周围的道路被损毁,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人的居住和生活,陈先生曾向有关部门提交补偿申请,但一直未收到回应。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所以,土地征收拆到一半突然停工,或是征收方以未达成协议不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要求政府履行征收职责,政府未予理会的,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陈先生的房屋被征收后未获得补偿,拆迁部门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至今,他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征收部门履行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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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