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房屋拆迁律师-超范围自建房屋被认定违建即将被强制拆除怎么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9-08 09:11:20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那么,超范围自建房屋被认定违建,马上要被强制拆除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房屋拆迁律师-超范围自建房屋被认定违建即将被强制拆除怎么维权

  浙江舟山的唐先生建有一处2014平方米的房屋,但《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面积为576平方米,实际上超范围部分与有证部分已不可区分。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唐先生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拆除房屋。法院已对罚款部分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续有关单位又两次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表示会向法院申请“司法拆除”。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本案唐先生只是部分房屋无建设手续,并非全部违建,由于法院已对罚款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他对结果不服的,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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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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