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正月十五家被毁,一纸文书获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0-30 16:18:03    

  何翠云与丈夫、儿子一家三口于安徽淮南某镇相依为命生活,现居住房子是其唯一住宅。2022年,因相关部门某综合治理项目涉及土地征收,何翠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这套房屋是2002年自家盖的,何翠云一家已在此居住将近20年。然而,相关部门却在正月十五强行拆除了该房屋。本是阖家团圆之日,何翠云一家却居无定所,只能先借住在宾馆。儿子看着陌生的环境,流露出落寞的神情:“妈妈,我们什么时候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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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说,天有不测风云。相关部门在何翠云未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土地非法占用,将何翠云一家的房屋及其余地上附着物全部拆除毁坏。在未经通知,未给予腾空期间的情况下,何翠云一家的生活用品及地上附着物被填埋在一片废墟之下,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强拆后,相关部门一直未给予任何补偿。于是何翠云与丈夫找到了擅长处理拆迁领域案件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李静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由于此附近40多户家庭原先并不知自己一直居住在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且20多年来这片土地的房屋都是此建设方式。故此案第一个比较困难的地方,在于证明房屋的权属问题。冠领律师为证明何翠云的自建房屋客观存在,亲力亲为搜集附近多户邻居的证人证言,向法院证明委托人在此居住了将近20年。

  第二个比较困难的地方,在于确定拆除主体谁来担责。于是冠领律师到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立案时,起诉了两个相关部门。先诉上级相关机关,故第一次立案在中院。中院在受理的过程当中认为此案件是下级部门管辖,并非上级部门,于是转移了管辖权到基层人民法院。由此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出被告强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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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可冠领律师的说法,认为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未履行催告程序,也没有制作和送达相应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没有详细告知相对人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该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应属于程序违法;但鉴于该行为已实际发生,且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应确定该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表示,拆迁程序必须合法。虽然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的权利,如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拆迁过程中,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仍然需要进行赔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话,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相关部门行为违法,被拆迁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何翠云真诚感谢冠领律师后,笑着抱住儿子:“我们很快就能回家了,这次是新家哦。”(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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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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