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52户村民筹资建食堂被强拆,冠领律师代理起诉维权确认强拆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5-24 09:26:33    

  杜国安等人系贵州省安顺市某村村民,在2009年时因响应国家易地扶贫政策,搬迁至同镇其他社区村小组居住。因村里过道狭窄,若遇到红白事等,极易造成交通堵塞,无法通行。杜国安遂与同村52户村民筹资在村西侧修建了一处食堂,用以集中解决红白事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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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当地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了该房屋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于是作出《停工通知书》,责令杜国安等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自行拆除房屋,恢复原貌,逾期不改正的,镇行政机关将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杜国安等村民却表示,他们在建房前已经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了相关申请,对方也回函称该地块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小城镇规划区,可以建设村集体伙食堂。

  镇行政机关则并未听取村民们的申辩,于2023年8月径自强拆了房屋。杜国安等人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选派代表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肖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调取到了自然资源部门发出的回函,并根据其内容向杜国安等村民解释称:回函中写明“需按程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手续,并办理土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并不是直接同意他们建房的意思,因此村民们建房确实属于“未批先建”。但同时,镇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村民们主张维权亦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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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制定出维权方案后,代理杜国安等52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杜国安等村民未经批准建设案涉房屋,镇行政机关确实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在村民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有权拆除。但被诉强拆行为涉及村民们的房屋,属于重大财产权益,应当依法保障村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陈述权等程序利益。本案中,镇行政机关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即实施强拆行为,侵犯了村民们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同时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拆杜国安等52户村民筹资建设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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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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