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人口与实际居住不符,拆迁补偿该如何分配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9-03 09:29:08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有时会引发家庭矛盾,尤其是在户口本登记人口与实际长期居住人口不一致的情况下,补偿款该如何合理分配成为许多家庭面临的难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户口本上的人口与实际居住不符,拆迁补偿该如何分配

  李大爷夫妇生前育有四个子女,祖上留下的老宅经历了数次翻修。1972年,长子李老大出资进行了首次大规模翻建。1990年,老宅的土地证登记在四个子女名下,确认了四兄妹的法律共有关系。1997年,次子李老二又出资加盖了三层,进一步扩大了居住面积。多年来,李老大和李老二两家人长期居住在老宅,承担了大部分的修缮和管理责任。

  然而,当老宅面临征收时,户口簿上登记的人口多达13人,其中包括多年未实际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实际居住人,李老大和李老二作为签约代表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获得了六套安置房及相应拆迁补偿款。面对这笔巨额拆迁补偿,李家后代就如何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是按户口本上的13人平均分配,还是应当考虑历史贡献?

  在本案中,拆迁补偿的分配应当首先明确案涉房屋的原始权利来源和共有状态。老宅最初由李大爷夫妇购买取得,属于他们的遗产,其产权份额应由四个子女法定继承。1990年的土地证登记进一步明确了四兄妹是该房屋法律上的共有人,也是与房屋相关的拆迁补偿权利人。

  其次,应当充分考虑各继承人对房屋的贡献程度。李老大不仅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了更多赡养义务,还在1972年出资对房屋进行了基础性翻建,显著提升了房屋价值;李老二在1997年出资加盖三层,也对房屋现状价值有重要贡献。因此,依据共有物分割应考量贡献大小的法理,对房屋现状作出贡献的一方在分配拆迁补偿时应当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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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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