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待拆迁户自行搬离等于同意拆除?冠领律师助其确认有关部门强拆程序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9-04 09:52:26    

  2022年秋,外出务工的江先生突然接到家人电话——他位于河南商丘某村的房子,被有关部门“悄无声息”地拆除了。心急如焚的江先生连夜返乡,但在与有关部门交涉时屡屡碰壁,对方以“房屋是危房”和“江先生家已领取补偿款”为由,拒绝承认强拆事实。

【胜诉故事】待拆迁户自行搬离等于同意拆除?冠领律师助其确认有关部门强拆程序违法-1

  无助的江先生于2024年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肖磊代理此案。冠领律师的介入,为这场看似“无解”的维权战带来了转机。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赶赴商丘,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原来,江先生作为该村村民,在村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他在这片土地上建有一栋房屋,还在周围种了300棵树。2014年,当地煤矿采煤导致地面沉陷,该村庄被列入搬迁范围。根据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属于危房的房屋需拆除并给予补偿。

  此后每年,江先生家都领取了过渡安置费。直到2022年6月,村干部在村内微信群里通知村民自行拆除房屋。常年在外务工的江先生,考虑到尚未获得补偿,便让家人自行搬出了部分家具。三个月后,江先生家领取了房屋补偿款,但该款项并未包含他的树木和屋内设施,因此他们未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有关部门随后将案涉房屋拆除。

  冠领律师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突破口——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强制拆除的建筑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书面催告,并载明履行期限、方式及当事人权利。而本案中,有关部门未发布公告,未送达任何文书,仅通过村干部在微信群中通知自行拆除;强拆前,也未制作决定书,未告知江先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并且未等待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即实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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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依据以上观点代理江先生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拆案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有关部门不服,提起上诉,称案涉房屋是危房,拆除是为了防灾减灾,具有必要性,且江先生已领取补偿款并搬出物品,视为同意拆除。

  冠领律师则反驳道,首先,危房分为A、B、C、D四个等级,仅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有关部门未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仅依据过渡费统计表,认定该房屋必须拆除缺乏法律依据。其次,有关部门未依法送达“危房通知”或履行告知义务,程序违法。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江先生领取补偿款但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案涉房屋所有权仍属于江先生,有关部门混淆了“补偿”与“物权处分”的关系。而物权人对财物的临时处置不能推定其放弃房屋所有权。

  2025年7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未举证证明房屋确属必须立即拆除的危房,其称江先生同意拆除房屋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程序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从梳理证据到庭审辩论,冠领律师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紧扣法律条文,直击案件要害,不仅维护了江先生的个人权益,更重申了依法行政原则——在目的正当的同时,程序正义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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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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