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分配房遇拆迁无补偿,拆迁补偿诉求如何通过诉讼实现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9-17 10:05:08    

  河北张家口原铁厂的7户职工看着居住多年的家属院被开发商拆迁,却未拿到一分钱拆迁补偿,心里满是焦急——房屋产权虽几经转手,但这是单位分配的住房,他们一直都在实际居住。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令主管部门限期履行拆迁补偿职责,7户职工的补偿权益得以保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职工分配房遇拆迁无补偿,拆迁补偿诉求如何通过诉讼实现

  张先生等7户原铁厂职工长期居住于单位分配的家属院。2008年铁厂改制后,当地主管部门接管该家属院及相关土地,后将地块出让给开发商。2023年开发商启动拆迁,未向7户职工支付任何拆迁补偿。多次维权无果后,他们共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向主管部门提交补偿申请遭拒,随后提起诉讼,主张7户职工基于职工身份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主管部门违反“未解决居住问题不得出让土地”的规定,应履行拆迁补偿职责。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令主管部门限期补偿。

  主管部门不服上诉,辩称“非拆迁主体、起诉超时效、与政府无关”。冠领律师逐一反驳:主管部门作为土地收回主体,负有法定拆迁补偿义务;本案涉及不动产权益,诉讼时效应为20年,不存在超期;主管部门未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程序违法。2025年8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终于不用为拆迁补偿发愁了。”职工代表张先生激动地说。此案表明,职工分配房的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即使产权变更,主管部门也不能规避拆迁补偿义务。当遭遇此类纠纷时,联合其他权益人委托专业律师维权,可有效推动责任主体履行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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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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