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建的公寓拆了怎么赔偿?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6-15 13:55:14    

合作建的公寓拆了怎么赔偿呢?这是在做民宿生意的老刘最近很烦恼的事情,刚刚转让的房屋就被强制拆除,自己能获得赔偿吗?

2010年,老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老赵兄弟俩(两人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联合建造公寓,并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书》,约定由老高出资,老赵兄弟提供宅基地。

2010年底,三人联合建造的公寓开工,用时两年全部建成。

公寓拆了怎么赔偿

2016年4月,相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老赵在村里建设的公寓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于是对老赵兄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之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老赵兄弟并未自行拆除房屋,于是相关部门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拆除公告》《搬迁通知》,决定于同年8月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但是在2017年3月初,老高与老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将自己在《联合建房协议书》中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老刘,并于同日通知了老赵兄弟。

2017年3月下旬,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并对该房屋的建筑状况予以明确。

老刘因不服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公寓的行政行为,认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赔偿。

法院认为:

案涉房屋系为违法建筑,《联合建房协议》无效。老刘、老高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且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因为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老刘无权就此获得国家赔偿。但老刘可依据转让合同要求老高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合作建的公寓拆了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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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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