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宿州自建商铺行政赔偿案胜诉并争取到541.6万元赔偿款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4-30 11:39:17    

  黄宏是安徽宿州村民,其自建的房屋在未获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因征收于2018年11月被当地县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强拆。黄宏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后,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判决:征收部门限期赔偿黄宏各项损失共计541.6万元。

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宿州自建商铺行政赔偿案胜诉并争取到541.6万元赔偿款

  2009年12月,黄宏在本村自建了一处房屋,并在一楼经营着一家小商铺,后又于2012年1月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写明土地性质为集体,规划用途为商住。2018年2月,当地县行政机关启动了建设工程项目,将上述房屋划入了征收范围。

  在双方沟通补偿数额的过程中,该县不动产登记局突然向黄宏下发了一份《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表示记载事项错误,要求黄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房屋性质变更为“住宅”。黄宏认为自己的房子是办理过合法手续的,征收部门此举无非是为了扣除他应得的停产停业补偿。

  2018年10月,黄宏对该通知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被该县法院驳回起诉。2018年11月,该县不动产登记局依职权将登记在黄宏名下的房屋性质由“商住”变更为“住宅”。征收部门随后组织人员强拆了该房屋。

  黄宏认为征收部门在未补偿的情况下实施了强拆,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对他进行赔偿。征收部门却表示黄宏曾签署过《产权调换协议》,双方已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拆除行为合法合理。

  黄宏闻言不知所措,有心想讨个说法却不知该从何说起,为此他选择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委派征拆领域的专业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深入分析了征收部门所说的《产权调换协议》,发现上面有一条备注,写明“该协议初签,尚有争议,若达不成协议自动作废”,冠领律师据此指出:双方没有再签协议,该协议也没有实际履行,本应该就补偿问题继续协商,征收部门径自强拆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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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黄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黄宏的诉求,冠领律师又代理他向征收部门邮寄了《赔偿申请书》,请求对黄宏因强拆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征收部门签收上述申请书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冠领律师毫不气馁,坚决帮助黄宏维权到底,代理他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黄宏的房屋建于2008年6月,根据当地征地政策规定,他可获得面积50%的奖励。

  其次,根据黄宏持有的有效权属证明及相关建房批准手续,载明案涉房屋系商业用途,在征收过程中应按照商用房标准进行补偿。

  最后,征收部门对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故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经核算后,判决征收部门限期赔偿黄宏房屋损失、屋内附属物及物品损失、院内空地损失、地下室损失、透明瓦房损失、坡屋损失、搬迁费等共计541.6万元。

  本案中,黄宏应得的合理赔偿款终得法院确认,冠领律师的辛勤付出和出色的专业能力也获得了委托人的极大好评。(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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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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