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浙江宁波农村废品站撤销改正通知书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3-16 15:33:19    

  “征地”和“补偿”本应是征收拆迁过程中两个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环节,但在实际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方往往征地很快,补偿却一缓再缓。近日,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浙江宁波撤销改正通知书案,经法院审理后取得了胜诉判决,在冠领律师的捍卫下,镇行政机关意图剥夺委托人征收补偿利益的行为最终失败。

冠领律师代理浙江宁波农村废品站撤销改正通知书案胜诉-1

  2016年10月,关永春通过承租方式取得了一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投资百万在该处建设了房屋并进行土地硬化、装饰装修,用于经营废品回收。此后每当租赁期满,关永春就与村经济合作社续签一份《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的租赁届满期限为2022年6月。

  2022年5月,因开展医院迁建项目建设,当地行政机关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村集体所有土地。同年7月,行政机关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公布了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关永春租赁的土地正好位于上述公告确定的征收范围内。

  因征收项目的存在,关永春无法按照多年惯例继续租赁土地进行经营,但他认为自己作为土地上房屋的建房出资人和经营使用者,理应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但征收方并未与他就补偿问题进行沟通,反而一再要求他搬离,关永春未作理会。

  2022年10月,相关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被划拨给镇行政机关用于医院建设,施工队也逐步入场。镇行政机关认为关永春的房屋影响了项目进程,于同年12月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关永春违反了法律规定,如逾期未采取改正措施,将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关永春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比较,他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张雪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清楚关永春收到通知书前后的情形,敏锐发现镇行政机关未告知关永春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存在程序违法。冠领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关永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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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过程中,镇行政机关辩称:关永春的租赁期限已届满,理应自行腾退搬离。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称:

  首先,镇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未履行依法询问、现场勘测,未告知原告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违法。

  其次,因土地位置有征收项目,才迫使关永春无法按照多年以来的合法惯例继续续租土地持续经营。关永春作为征地范围内房屋的建房出资人和经营使用者,未收到任何征收补偿利益,基于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关永春才无法腾退,其有权在拿到征收补偿利益后再进行腾退搬离。

  最后,土地已于2022年10月转为建设用地,完成了征收,征收前无相关机关认定土地地上房屋违法,镇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意图剥夺关永春应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其行政行为的目的具有不正当性。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冠领律师有理有据地反驳了征收方不合理要求,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拆迁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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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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