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北武汉未登记房屋申请强制执行案胜诉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顶楼业主通常会“物尽其用”,在楼顶加盖建筑物,增加自己房屋的使用面积。但这些加盖的建筑多未登记,在需要计算房屋面积的场合,往往会引发一些麻烦。
2016年,李杰和妻子在湖北武汉某区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位于顶层,但由于原业主在楼顶加盖了约66平米的未登记建筑,夫妻二人最终的购房费用还高于市价25万元。
虽然购买了房屋,但是由于子女上学问题,夫妻在外地多年,并不常居武汉。
2020年12月,为推进当地的轨道交通建设,有关部门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于同日公告了征收补偿方案,李杰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
但在征收补偿方案的确定过程中,李杰夫妻与有关部门产生了分歧。原因是有关部门在认定房屋面积时,以“航拍图无法认定年限”为由,拒绝将该房屋楼顶未登记建筑的面积计入总的房屋面积。李杰夫妻认为,该未登记建筑,系二人花费25万元合法购买,因此这一部分面积当然应计入总的征收面积。
因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并未达成补偿协议。
直到2022年7月,有关部门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内容为:
(1)经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审核,对未经登记建筑暂不予认定;
(2)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
(3)被征收人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出被征收房屋。
因对此决定不服,李杰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决定维持该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未能获得满意的征收补偿决定,李杰夫妻不愿搬离此房屋。有关部门认为其拒不搬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推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杰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对案件进行研判后,委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李静律师办理本案。
在了解案情后,冠领律师询问了委托人的诉求,得知委托人并非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评估价值不满意,只是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合法购买的顶楼未登记建筑的面积予以认定、评估。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表达了这一诉求。
对此,申请执行人表示:未对被执行人楼顶未登记建筑进行评估,系因被执行人未能予以配合,导致认定机构无法完成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认定。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系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且案涉未经登记建筑位于房屋楼顶,直接拆除将导致楼顶未经登记建筑灭失,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不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至此,委托人的案件获得阶段性胜利。本案中,委托人虽也积极主张权利,但因缺乏相关经验和对法律政策的了解,难免被动。因此,遇到征收、拆迁案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把握主动权,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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