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高青县马上要征地啦 每亩补偿6万元 快看看有没有你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全文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以北、纵三路以西、山东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长乐村村委会、袁家村村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青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5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高城镇人民政府政府拟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高城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高青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征收小知识
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获得最多的征收补偿?
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包括征收主体、征地方案、补偿方案等。
其次,要明确自身实际情况,包括自身房屋是否有两证、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房屋所在的区位以及周边房价、地上其他附着物的情况等。
再次,注意维权时间。很多被征收人对安置资格、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等有异议,但因没有及时提出而错失维权良机。这时应当注意征收公告或补偿协议中载明的听证时间、复议时间、诉讼时间等,在期间范围内及时行使权利。
最后,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如果因补偿明显不合理,可能导致自家的正常生活水平降低,此时被征收人应敢于维权,但要注意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有的被征收人采用拒不配合甚至是闹事的手段抗拒征收,这种行为不仅不会争取到合理的补偿,甚至还会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